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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高成本的数字信贷在肯尼亚如此快速扩张的意义,我的同事Michelle Kaffenberger和Patrick Chege最近分享的一篇 关于肯尼亚数字信贷的博客引起了极大关注和社交媒体讨论。在 后来的一篇博客中,Patrick和Sarah Achieng介绍了数字信贷公司Kopa Leo尤其过分的“耻辱榜”做法。这些博客凸显了数字信贷市场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即,
从长远来看,我们可以寄希望于数字信贷市场中出现消费者保护机构,比如,墨西哥的CONDUSEF(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美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这些监管机构具有针对不同类型贷款人的监管授权和实施市场监测所必需的监管能力。
在肯尼亚诸如拟议的金融行业管理局(Financial Sector Authority)等发展趋势也是让人有所期待的,但要在这些市场中出现类似CONDUSEF这样有效力的机构,我们可能还得等待很长时间,而且也不能等到这一切实现后才对数字信贷采取措施。
即使授权有限或分散,政策制定者也可以采取以下三项初步措施,更好地了解和管理新兴数字信贷市场中的消费者保护及其他风险。
围绕高成本的数字信贷在肯尼亚如此快速扩张的意义,我的同事Michelle Kaffenberger和Patrick Chege最近分享的一篇 关于肯尼亚数字信贷的博客引起了极大关注和社交媒体讨论。在 后来的一篇博客中,Patrick和Sarah Achieng介绍了数字信贷公司Kopa Leo尤其过分的“耻辱榜”做法。这些博客凸显了数字信贷市场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即,
- 数字信贷的进入门槛低且能快速扩张,难以跟踪借贷双方。在此领域运营的大量不受监管的放贷人和所使用的形形色色的渠道(比如,SIM Toolkit、USSD、应用程序和网络浏览器),令情况更加复杂。
- 有些做法引起了严重的市场行为问题(Kopa Leo的“耻辱榜”制度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对该行业的市场行为监督至今仍很有限。在最近一份政策简报中,我们与普惠金融联盟(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共同强调了这些模式所引发的一些主要的消费者保护问题。
从长远来看,我们可以寄希望于数字信贷市场中出现消费者保护机构,比如,墨西哥的CONDUSEF(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美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这些监管机构具有针对不同类型贷款人的监管授权和实施市场监测所必需的监管能力。
在肯尼亚诸如拟议的金融行业管理局(Financial Sector Authority)等发展趋势也是让人有所期待的,但要在这些市场中出现类似CONDUSEF这样有效力的机构,我们可能还得等待很长时间,而且也不能等到这一切实现后才对数字信贷采取措施。
即使授权有限或分散,政策制定者也可以采取以下三项初步措施,更好地了解和管理新兴数字信贷市场中的消费者保护及其他风险。
- 利用支付数据来监测市场增长和资产质量。数字信贷往往依靠手机支付等数字化渠道实现贷款发放和还款功能。因此,政策制定者可利用手机支付数据,构建数字信贷资产组合的快照,包括那些使用这种受监管支付渠道的不受监管的数字信贷放贷人的快照。例如,监管机构可要求电子货币发行商提供关于某个数字信贷机构的所有批量扣款或批量支付交易记录的帐户报告,这样就能显示出具有时间标识并且与单个借款人帐户关联的所有交易,从而利用现有的监管权限,洞悉借款人数量、贷款金额,以及还款率和模式。
- 收集数字信贷借款人的需求方证据。作为对支付数据的补充,主管部门应向消费者询问数字信贷体验——可采用独立调查的方式,也可在全国性的调查中增加一些有关数字信贷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帮助了解有多少消费者向多家数字信贷放贷机构借款,消费者将贷款用于何处,以及消费者对成本和关键条款的理解程度。
- 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应对主要的消费者保护风险。金融部门、电信、ICT(信息通信技术)和竞争管理机构之间进行协调,有助于将各种分散的权限拼接起来,从而应对关键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例如,当金融业监管机构只监管市场中某些类型的放贷人时,要对数字信贷实行定价透明的规定就有难度,而竞争管理机构要求其授权管理范围内保持透明度的做法则很常见。在坦桑尼亚,《2014年标准格式(消费者合同)条例》(The Standard Form (Consumer Contracts) Regulations, 2014)使公平竞争委员会(Fair Competition Commission)有权审核和执行标准格式合同的透明度和价格披露标准,而这些标准可适用于市场中一切数字信贷放贷人。同样,如果担心消费者的电话号码和互联网数据被收集和出售,用于贷款目的,则数据隐私保护规定可确保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符合最低标准。在加纳,依照《加纳数据保护法》(2012)新成立的数据隐私保护委员会(Data Privacy Commission)的“目的是对信息的处理进行规范,为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披露制定流程,从而保护隐私”。这类权力机构可与金融和电信主管部门协调,以监测数字信贷产品的数据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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