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世行之声

法律面前的妇女平等 — 尚未开始,还不普遍,但变化已在出现

首次发表在 Huffington Post.

L’égalité des femmes et des hommes devant la loi : pas encore, pas partout…
mais le changement est en marche
虽然几十年来在妇女平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最近的一项研究 (en) 表明,在被调查的国家中,几乎有90%的国家仍然拥有某种法律或法规阻止妇女合法地全面利用她们所面临的经济机会。

容忍这种落后的、限制妇女的法律和法规的决策者们实际上使得他们的经济体在发展过程中被束缚住了一只手臂。换言之,由于阻挠了一半的人口以她们的才能做出最大的贡献,他们可能损害了整个国家的经济成功的前景,而不仅仅是妇女。

但这并不是说情况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如果是那样的话,我就不可能能够管理自己的财务。因为在印度尼西亚,即我的祖国,一直实施荷兰人早在1870年代的殖民时期推出的《民法》,直到1974年实施了《婚姻法》才扩大了已婚妇女的权利,其中包括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权利。而对于我的南非女性朋友们来说,她们曾经被认为是法定的次等人,她们的丈夫是她们的监护人,直到1988年实施了《承认习惯法婚姻法》才授予了她们完全的个人法律地位。事实上,过去五十年来,全世界有超过一半的有关限制妇女的财产权和进行法定交易的能力的法律被清除了。

特别令人鼓舞的是最近发生在若干西部非洲国家的改革,其中包括科特迪瓦、马里和多哥。科特迪瓦不再禁止妻子成为合法的家长;她们可以像她们的丈夫那样为其子女或配偶提出减税要求。

全世界都出现了积极的变革迹象:根据最近出版的、考察143个国家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性别不平等状况的妇女、营商与法律 ,有44个经济体实施行了48项法律改革,扩大了妇女的经济机会。这是仅仅发生在去年的变化。菲律宾和斯洛文尼亚取消了对妇女上夜班的限制。墨西哥禁止了由于怀孕的原因解雇妇女的做法。匈牙利取消了针对妇女的就业限制,代之以为所有工人提供性别平等的就业保护。牙买加实施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项性别平等条款和一项不歧视条款。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令人满意。在许多国家,法律仍然压制妇女 — 例如,要求已婚妇女在注册企业、拥有财产或进行工作时获得其丈夫的许可。家长式法规往往禁止妇女从事某种行业的工作:在俄联邦,农业部门的妇女不能驾驶卡车;在白俄罗斯,她们不能从事木匠工作;在哈萨克斯坦,她们不能从事电焊工作。虽然这类限制的初衷可能是为了保护妇女,但它们限制了她们的就业选择 — 因此,在对妇女的机会限制最多的经济体中,正式劳动部门的妇女参与率较低就不是偶然的了。

在许多社会中,很难消除针对妇女的法律歧视 — 有些中东和北非地区的国家就表明了这种状况的顽固性 — 而中非地区最近发生的突破性进展则表明,现代化可以战胜那些不仅未被广泛接受而且还被认为是无法改变的态度。

数据还表明,在被调查的100个国家中,有超过一半的国家都认定性侵犯是犯罪行为。有76个国家实施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我们知道,虽然这些法律(在它们存在的地方)并不能防止性别暴力的发生,但它们确实是迈向平等的第一步。

只要落后的法律仍然充斥着法令条文,法律的制定者们就不得不承受这样一种现实,即他们在压制平等的同时可能也窒息了他们的经济发展。因为只有在男女能够平等地为国家经济生活作出贡献的情况下,才能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英卓华是世界银行的首席运营业务官和常务副行长。 报告网站:http://wbl.worldbank.org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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