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世行之声

加强破产框架以挽救企业和促进经济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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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新冠肺炎大流行需要采取的封闭措施和保持社交距离使得健康企业的活动出现中断,偿债能力受到损害。一家关门的商店: © CRM/Shutterstock

新冠肺炎不仅威胁人民生命,还通过摧毁占发展中国家就业人口90%的私营企业导致人民生计面临风险。遏制新冠肺炎大流行需要采取的封闭措施和保持社交距离使得健康企业的活动出现中断,偿债能力受到损害。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寻求通过应急流动性计划对企业进行帮扶,他们还需要对破产框架进行审核和调整,使之反映出危机的特殊情况。这有助于挽救更多企业,从整体上加强经济复苏之路

遏制新冠肺炎大流行需要采取的封闭措施和保持社交距离使得健康企业的活动出现中断,偿债能力受到损害。

破产框架是确定如何解决问题资产以使企业能够继续经营或者将资产转向生产率更高的用途的规则。过去的危机显示,可能出现中小企业破产和企业困难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下岗失业。在发展中国家,破产制度导致过多企业破产清算(即使他们有生存能力),债权人清偿比例平均不到30%,可能使破坏性进一步放大。

这些规则不仅具有推动一轮破坏性的过早破产潮的风险。薄弱的破产框架还可能导致所谓“僵尸”企业蹒跚而行,完全依靠滚动贷款运行,没有能力投资新的活动,而使健康企业拿不到贷款

国际清算银行(BIS)最近发布的报告强调指出这种威胁的严重程度,报告估计50%的企业在未来几年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虽然许多发展中经济体处于疫情早期阶段,但他们已严重暴露在疫情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之下。据预测这场危机将导致撒哈拉以南非洲25年来首次陷入经济衰退,来之不易的减贫成果可能将毁于一旦。

虽然许多发展中经济体处于疫情早期阶段,但他们已严重暴露在疫情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之下。

与此同时,如同过去的金融和经济危机,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质量可能出现急剧恶化。金融机构可以预期平均不良资产率大幅上升。例如,在亚洲金融危机达到顶峰时,不良资产率从4.7%上升了几乎30%,类似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鉴于新冠肺炎危机的突发性和广泛性,这一次问题资产可能成为更大的问题。

任何应对都取决于国情,但总的来说,我们建议采用阶段性方法。在第一阶段,即世界大部分地区目前所处阶段,重要的是“压平破产曲线”,采取救助措施防止有生存能力的企业被迫过早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不采取干预措施,那么通常有效的框架可能导致系统性破产,破产潮可能引发资产甩卖和价格暴跌。这些救助措施在新兴市场最有用,因为新兴市场债权人往往利用破产制度作为一个收债手段。

如果不采取干预措施,那么通常有效的框架可能导致系统性破产,破产潮可能引发资产甩卖和价格暴跌。

在第二阶段,关键挑战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破产清算程序来生存。在这一阶段,重要的是确保债务重组机制的顺利运转,关键是把“僵尸”企业的数量降到最低,因为“僵尸”企业在危机后环境中可能争夺健康企业的贷款。

最后,第三阶段需要关注危机后面临个人财务困难的民众。

政策建议和国家实例

第一阶段:通过有时间限制的、非同寻常的措施防止将有生存能力的企业过早推入破产境地

  • 抬高债权人发起破产申请的门槛。拉脱维亚和土耳其暂停债权人提出新的申请。有些国家抬高了发起诉讼的门槛,另一些国家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加以限制。
  • 暂停公司董事让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责任以及未提出申请的相关责任,诈骗情况除外。在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时,董事往往负有法律责任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行事,防止企业继续增加无法偿还的债务。西班牙、新加坡和俄罗斯暂停了董事申请破产的责任。其他国家在某些条件下(比如破产与新冠疫情直接有关)对此要求加以限制。

第二阶段:针对越来越多不通过破产就无法安然度过危机的企业的对策

  • 建立非正式的庭外或混合型债务重组框架。庭外框架规定了与金融机构进行非正式债务谈判的核心责任,比如防止债务强制执行的中止协定。可以快速通过,理想的方式是由国家的央行和银行家协会推动,通常会避免法院诉讼。在阿尔巴尼亚,央行支持一个让银行与债务人谈判问题债务的庭外框架。
  • 临时性延长程序期限。破产法通常规定的期限较短,原因是冗长的程序会减少债权人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增加不确定性。但较短的期限可能迫使债务人过早进入破产清算。保加利亚、法国、波兰、西班牙和南非放宽或暂停了多项司法和行政期限。
  • 如果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已停止并在进行重组,暂停进行清算的要求。破产法的这一普遍特点旨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务回收,但也可能在封闭期间迫使企业过早进入破产清算。
  • 鼓励电子申请、虚拟法庭听证和庭外解决。很多法庭都已关门。为了帮助法庭在重开时应对需求,各国应当有计划地配备更多经过培训的员工,把更多程序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促进数字化沟通选择方案。

第三阶段:解决危机造成的个人财务困难

确保建立消费者破产机制,并制定适当的保障政策。这些机制(包括针对个体企业家的机制)为偿还债权人提供了一个有序的框架,对债务人给予重要保护,比如减轻债务负担,保护某些资产免遭债权人没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许多新兴市场(印度、津巴布韦等国)都推出了此类针对消费者和微型企业家的重要工具。

世界银行集团如何响应?

世界银行集团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一样,是一个制定标准的机构,也是在破产领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的最大机构。我们帮助各国设计各种政策,从便于快速部署的政策,比如对现有破产框架的有时限的调整,到更长期的政策,比如在过去危机中作为重要手段的庭外债务重组。

中小企业在这场危机中遭受重创,他们在发展中国家占私营部门企业的90%,提供半数以上的就业岗位。因此,世界银行集团计划在2020年6月底发布对《关于有效破产与债权人/债务人制度的准则》的修订,重点放在中小企业的破产问题。

相关链接

世界银行集团与COVID-19

参考资料:世界银行集团相关出版物:


作者

Alfonso Garcia Mora

IFC Vice President for Asia and Paci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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