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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日渐肯定数字化金融服务为覆盖在金融方面被排除和缺少服务的客户所发挥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全球的 标准制定机构(SSB)也逐渐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意义。
新发布的 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关系(GPFI)白皮书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者、监督管理机构和SSB所面临的部分最关键的问题提供了路线图,并试图引导这些机构利用数字化渠道,将更多人群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同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预防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金融犯罪,保护金融消费者。
金融稳定委员会和总部位于巴塞尔、巴黎和马德里等地的SSB所进行的深思熟虑看起来似乎与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实地倡导普惠金融的现实相去甚远,但是,为了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各种收入水平的国家都必须在SSB的标准和指引所建立起的框架内合作。
所有七个最相关的SSB均表现出对普惠金融的主动关注:采用新的工作流程,修订标准,发布新指引,参与国际活动,深化与GPFI的关系和增加对普惠金融的兴趣。这不仅是由于G20的鼓励和有关方面的倡导(比如,联合国秘书长普惠金融促发展特别宣传员荷兰马克西玛王后陛下),重要的是,也为了回应其成员国家对快速变化的格局的指导需求。
数字化普惠金融如何改变 SSB?
在通常由非银行甚至非金融机构发挥主要作用的新型数字化业务模式中,新型数字化产品和捆绑产品(一般专门针对在金融方面被排除和缺少服务的客户,并且以最前沿的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新型数字化客户本身的特征和行为都将挑战按传统金融部门范式制定的国家层面的规定和SSB标准及指引,改变SSB所针对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在不同市场中,这些改变的速度和规模可达到“地震”的级别,而且会引出众多与SSB的核心任务相关的交叉性议题,必须就此进行合作,才能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者、监督和管理机构提供一致的指引。
GPFI白皮书中的行动建议从以下方面说明了这些变化:
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日渐肯定数字化金融服务为覆盖在金融方面被排除和缺少服务的客户所发挥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全球的 标准制定机构(SSB)也逐渐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意义。
新发布的 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关系(GPFI)白皮书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者、监督管理机构和SSB所面临的部分最关键的问题提供了路线图,并试图引导这些机构利用数字化渠道,将更多人群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同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预防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金融犯罪,保护金融消费者。
所有七个最相关的SSB均表现出对普惠金融的主动关注:采用新的工作流程,修订标准,发布新指引,参与国际活动,深化与GPFI的关系和增加对普惠金融的兴趣。这不仅是由于G20的鼓励和有关方面的倡导(比如,联合国秘书长普惠金融促发展特别宣传员荷兰马克西玛王后陛下),重要的是,也为了回应其成员国家对快速变化的格局的指导需求。
数字化普惠金融如何改变 SSB?
在通常由非银行甚至非金融机构发挥主要作用的新型数字化业务模式中,新型数字化产品和捆绑产品(一般专门针对在金融方面被排除和缺少服务的客户,并且以最前沿的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新型数字化客户本身的特征和行为都将挑战按传统金融部门范式制定的国家层面的规定和SSB标准及指引,改变SSB所针对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在不同市场中,这些改变的速度和规模可达到“地震”的级别,而且会引出众多与SSB的核心任务相关的交叉性议题,必须就此进行合作,才能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者、监督和管理机构提供一致的指引。
GPFI白皮书中的行动建议从以下方面说明了这些变化:
-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前沿问题:保护消费者是很多SSB的重要任务,应进行合作,以便为国家层面的监督和管理机构在面对下述产品时提供指引:以数字方式交付、针对在金融方面被排除和缺少服务的客户的支付产品、交易账户、储蓄、信贷、保险甚至投资产品。数字化金融的参与者数量远远超过传统零售银行业务和保险,其中包括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代理商,他们在数字化环境中的作用也往往不同。这说明现有保护措施可能指向有误,尤其是将代理商作为与客户的主要界面,会改变消费者保护的动力,比如,产生新型欺诈。数字化产品本身也对消费者保护形成了巨大挑战,比如,如何在手持移动设备上披露条款,以及数据隐私和保密问题。在数字化普惠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消费者保护难题涉及到识别被排除和缺少服务的客户的特征,比如,数字化服务是否或者有可能成为其使用的首项正规金融服务。
- 在互操作性方面的竞争:具有竞争关系的数字化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客户实现相互交易的程度,相关规定和监管机构、支付系统管理机构或监督机构为此应发挥的作用,这些都是数字化普惠金融面临的根本问题。对SSB和国家层面的金融部门政策制定者而言,在涉及手机的数字化环境中,竞争和互操作性问题会更复杂,因会牵涉移动网络运营商和电信主管部门。
- 众筹:众筹和其他P2P金融服务在各国均增长迅速,市场参与者和市场观察者都在努力跟上节奏,并对其发展进行评估。政策制定者在规制和管理众筹方面只有有限且短期的经验,而且迄今为止,经验都主要来自已具有监管完善的资本市场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的发达经济体。SSB和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者均意识到,在鼓励市场筹资(尤其是通常无法从银行业获得充足服务的微小中型企业)与保护消费者之间存在冲突。在数字化普惠金融的背景下,应对众筹交易的两个终端均予以关注,因为借款人和贷款人可能都不成熟。随着众筹的发展,还需要考虑对金融诚信乃至金融稳定性(众多SSB的核心目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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