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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监管机构发现其职责范围显著扩大,而能力和资源却滞后,同时,国际社会尚未就提升监管有效性制定充足的指引。在数字化普惠金融不断推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中,情况尤其如此。以往负责对少数银行进行审慎监管的监管机构现在发现自己也在监管微型金融机构和电子货币发行商,机构的任务范围中已增加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而且必须随时掌握快速的技术创新(比如,FinTech(金融科技)企业数量剧增)。
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关系(GPFI)最近发布的白皮书指出,除了制度和操作方面的挑战,缺乏监管能力(就资源、人手、专业技术和工具而言)是新兴市场的金融部门监管机构所面临的关键难题之一。白皮书为应对这些挑战推荐了数种途径,其中一条尤其引人瞩目,即,为针对被排除和缺少服务的消费者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制定更明确的指引。正如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 近期所言,有效的监管是普惠金融取得成功的关键。
基于风险的监管方式对众多审慎监管机构而言很熟悉,它有助于监管机构战略性地分配和使用稀缺的资源,根据已识别和经过适当评估的风险,确定干预措施的优先顺序并进行相应调整。金融部门标准制定机构也已将其纳入高层面的指导原则。但即便如此,对于如何在监管能力低下、无服务或缺少服务的人群为数众多、因数字化普惠金融导致动力改变的市场中实施上述办法,仍迫切需要提供更实际的指引。
监管机构可采用上述方法,在应对最紧迫和/或最相关的风险的同时,平衡各种监管和政策目标,比如,单个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整体金融稳定性、金融诚信、消费者保护和普惠金融。在这四个目标中,消费者保护值得特别关注。根据GPFI白皮书,数字化普惠金融和其产生的消费者风险使有效保护消费者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这进一步印证了有必要为针对消费者保护的风险监管制定明确的指引。
无论其重点是什么,风险监管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质量的数据,而这通常是能力低下的监管机构所欠缺的。在市场监测和单个机构评估(场外和场内监管)期间,采用实用的有效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有助于监管机构克服能力方面的挑战。例如,对监管机构有益的建议是如何采集数据,使用何种来源、以何种方式和通过何种渠道更有效地采集数据,如何核实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以及如何对数据进行最佳分析。在当前背景下——监管机构开始探索诸如投诉数据库、社交媒体、客户调查等来源——对数据的替代类型、来源的优点及难点进行探讨也是有意义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也在对各种技术创新加以利用,这不仅有利于交付金融服务(FinTech(金融科技)),也有助于对金融法规的遵守(RegTch(监管科技))。对监管机构有益的建议还包括如何在涉及数字化普惠金融的众多监管机构之间和与其他监管机构、公立机构和私营部门参与者之间进行有效的合作。
对有助于高效实施综合风险监管框架的新型监管工具进行了解,也有益于监管机构。除传统技术和工具之外,还需要付诸更多努力,根据数字化金融服务的发展,开发和推广新的监管工具,比如,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工具(例如,神秘 顾客计划、消费者测试、焦点小组)和极有可能直接改进监管的各种技术创新,比如,分布式分类帐和地理空间分析等新技术。
实施风险监管是一个复杂的流程,需要时间和资源,可能无法一次完成,需要分阶段进行;可能需要排序,以适应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受监管机构对其IT系统、报告协议、合规流程等进行微调的能力。在任何时候,培训、知识分享和知识交流对帮助监管机构增强能力和应对数字化金融的挑战都至关重要。
正如GPFI白皮书所指出,从本地到跨国组织的众多参与者和标准制定机构均可在提升监管能力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在实施综合风险监管方法时尤其如此。所有这些聚焦于风险监管的努力都是监管机构在快速发展的数字化金融领域利用新技术有效促进金融稳定性、诚信、消费者保护和普惠的关键。
近年来,监管机构发现其职责范围显著扩大,而能力和资源却滞后,同时,国际社会尚未就提升监管有效性制定充足的指引。在数字化普惠金融不断推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中,情况尤其如此。以往负责对少数银行进行审慎监管的监管机构现在发现自己也在监管微型金融机构和电子货币发行商,机构的任务范围中已增加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而且必须随时掌握快速的技术创新(比如,FinTech(金融科技)企业数量剧增)。
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关系(GPFI)最近发布的白皮书指出,除了制度和操作方面的挑战,缺乏监管能力(就资源、人手、专业技术和工具而言)是新兴市场的金融部门监管机构所面临的关键难题之一。白皮书为应对这些挑战推荐了数种途径,其中一条尤其引人瞩目,即,为针对被排除和缺少服务的消费者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制定更明确的指引。正如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 近期所言,有效的监管是普惠金融取得成功的关键。
基于风险的监管方式对众多审慎监管机构而言很熟悉,它有助于监管机构战略性地分配和使用稀缺的资源,根据已识别和经过适当评估的风险,确定干预措施的优先顺序并进行相应调整。金融部门标准制定机构也已将其纳入高层面的指导原则。但即便如此,对于如何在监管能力低下、无服务或缺少服务的人群为数众多、因数字化普惠金融导致动力改变的市场中实施上述办法,仍迫切需要提供更实际的指引。
监管机构可采用上述方法,在应对最紧迫和/或最相关的风险的同时,平衡各种监管和政策目标,比如,单个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整体金融稳定性、金融诚信、消费者保护和普惠金融。在这四个目标中,消费者保护值得特别关注。根据GPFI白皮书,数字化普惠金融和其产生的消费者风险使有效保护消费者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这进一步印证了有必要为针对消费者保护的风险监管制定明确的指引。
无论其重点是什么,风险监管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质量的数据,而这通常是能力低下的监管机构所欠缺的。在市场监测和单个机构评估(场外和场内监管)期间,采用实用的有效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有助于监管机构克服能力方面的挑战。例如,对监管机构有益的建议是如何采集数据,使用何种来源、以何种方式和通过何种渠道更有效地采集数据,如何核实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以及如何对数据进行最佳分析。在当前背景下——监管机构开始探索诸如投诉数据库、社交媒体、客户调查等来源——对数据的替代类型、来源的优点及难点进行探讨也是有意义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也在对各种技术创新加以利用,这不仅有利于交付金融服务(FinTech(金融科技)),也有助于对金融法规的遵守(RegTch(监管科技))。对监管机构有益的建议还包括如何在涉及数字化普惠金融的众多监管机构之间和与其他监管机构、公立机构和私营部门参与者之间进行有效的合作。
对有助于高效实施综合风险监管框架的新型监管工具进行了解,也有益于监管机构。除传统技术和工具之外,还需要付诸更多努力,根据数字化金融服务的发展,开发和推广新的监管工具,比如,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工具(例如,神秘 顾客计划、消费者测试、焦点小组)和极有可能直接改进监管的各种技术创新,比如,分布式分类帐和地理空间分析等新技术。
实施风险监管是一个复杂的流程,需要时间和资源,可能无法一次完成,需要分阶段进行;可能需要排序,以适应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受监管机构对其IT系统、报告协议、合规流程等进行微调的能力。在任何时候,培训、知识分享和知识交流对帮助监管机构增强能力和应对数字化金融的挑战都至关重要。
正如GPFI白皮书所指出,从本地到跨国组织的众多参与者和标准制定机构均可在提升监管能力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在实施综合风险监管方法时尤其如此。所有这些聚焦于风险监管的努力都是监管机构在快速发展的数字化金融领域利用新技术有效促进金融稳定性、诚信、消费者保护和普惠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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