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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从事普惠金融工作的世行工作人员,我们近些天来总被一个关键问题围绕:在提升适当金融产品对金融服务不足人群的可及性、增加这一人群对此类产品的使用方面,有哪些最为有效的方式?我们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对全世界的各类经验和启示进行跟踪,并把它们融入我们的工作,以便向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提供建议。我们设想,分享我们当前的想法将会起到帮助作用;这些想法被梳理成一份由加快普惠金融进程的8个主要方式组成的清单。该清单从政策制定者视角编制,考虑了以下事实:政策制定者在推进普惠金融方面发挥着多重作用,需要平衡金融促进、保障以及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有两点说明。一是该清单为主观,其内容是从我们的经验中提取出来的;二是我们希望有识之士对我们的部分选择提出异议,也欢迎就该清单内容进行辩论。
其次,国情对制定推进普惠金融的适当方式起着关键作用。多数时候,该清单可用作一般性指南,为在大多数国家具有影响力的方式提供指导。
- 培育金融机构多样性。除了商业银行之外,普惠金融行业还拥有其它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如邮政银行、小额信贷机构、信用合作社等,它们采用各类商业模式,在不同地区运作,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要确保这些机构惠及未充分得到商业银行服务的客户,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法律和监管框架,允许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同时采用与各机构风险水平相吻合的监管和监督机制。此外,也有必要制定相关政策,为所有金融机构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打造公平竞争平台。
- 促进创新技术的使用和技术主动型非传统金融机构的进入。最近,我们在中国花了大量时间开展相关研究,发现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比中国更能说明阿里巴巴(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和腾讯(一个社交网络平台)等非传统金融机构主导的创新方式所能取得的成果。在很多国家,创新型金融机构正在利用技术、现有客户网络、基础设施以及大数据来降低交易成本,提供契合低收入消费者需求的金融产品。正如《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所指出的,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为新技术研发和新型机构的发展营造有利环境,同时应对创新可能带来的的风险。为消除这一关切,可借助“试验和学习”型监管方式,密切监测市场动态。
- 扩大代理银行和其它经济有效的服务提供渠道。长期以来,完全依靠实体分行的做法被认为是阻碍普惠金融的一大障碍。监管方式可有助于克服这一障碍,因其允许使用低成本服务提供渠道,如可充当金融服务机构代理的当地零售店和“精简版”分行。此类方式可经济有效地扩大金融服务机构的实体覆盖范围,同时还可为得到服务的群体带去实质性好处。
- 为监督工作投入人力物力,利用技术优化有限的资源。从审慎或市场行为角度看,金融行业如得不到有效监督,就不太可能具有普惠性。确实,要实施该清单中的多个方式,就要开展有效监督。不过,我们极少碰到不存在能力制约这一常态化问题的国家,这意味着通常需要基于风险的监管方式。奥地利、卢旺达等国的监管部门也在逐步把新技术用于帮助实现报告自动化,开展监督分析;这一做法通常被称为“监管技术法”。
- 执行基于风险的多层级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要求。世行《全球金融指数》报告称,全世界逾3亿成年人认为,文件要求过多是开立银行账户面临的一大障碍。灵活且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体系,加上健全、便捷的国民身份识别制度(如允许采用电子化身份识别方法或生物识别技术),对消除这一障碍至关重要。简化文件要求或针对某些申请人(如低收入人群)或产品(如小额、低风险交易)新增例外条款,可以让“好人”进入,同时仍可以把“坏人”拒之门外。
- 鼓励开发低成本、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不足人群面临特有障碍,也具有独特的金融需求。政策制定者应建立监管框架,鼓励开发可满足服务不足人群和低收入客户需求的适当金融产品,如基本银行账户和小额保险等产品。此外,也应推广可消除行为障、提高使用率的以客户为本的产品设计。
-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信息不对称担保物缺乏通常会阻碍服务不足人群获取金融服务。扩大信用报告系统和担保物(包括动产)登记系统覆盖范围以及提高零售支付系统的效率和便捷性,可增加人们对金融服务的获取。正如世行-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联合报告《从支付方面看普惠金融》强调指出,政府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此类基础设施为促进普惠金融奠定了重要基础。
- 建立信息披露、公平对待以及追索权等方面的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应保护消费者,使其免遭潜在的滥用职权的伤害;金融服务机构也应对消费者公平对待。这两点至关重要。世行报告《金融消费者保护最佳做法》强调了服务机构通过标准化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品条款和条件方面明确信息的必要性;提供此类信息的目的在于便利消费者货比三家,助其作出知情的金融决策,避免债台高筑等风险。此外,政府部门也应制定相关法规,限制粗暴式商业做法,确保追索权机制轻易为人们所用。
上述各项具有几个共同点:它们都很复杂,都需要公共和私营部门利益攸关者之间取得协调,都呼吁高层作出政策承诺和配备实施所需资源。
一个令人鼓舞的迹象是,截至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包括很多正处在实现普惠金融目标的国家)制定了国家普惠金融战略,旨在确定与政策目标有关的改革。多个利益攸关方协调架构和健全、强大的监测评价体系为此类改革的实施提供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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