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世行之声

嵌入式金融如何重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信贷模式: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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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嵌入式金融已成为金融服务业的一股变革力量,快速重塑了个人和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 (MSME)的借贷模式。嵌入式金融通过将金融服务直接集成到非金融平台和工作流中,为普惠金融开辟了新路径,使服务不足的群体能够以过去难以想象的方式获得信贷。这种转变不仅重新定义了传统借贷模式,也挑战了传统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

虽然对市场规模和增长的估计存在差异,但嵌入式金融的全球潜力可以万亿美元的交易额和千亿美元的提供商收入来衡量。

嵌入式金融是什么?

嵌入式金融是指将支付、贷款、保险和投资等金融服务集成到非金融平台、市场和工作流中。例如,Hepsiburada(贺佰狮)和Mercado Libre(美客多)等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商家的销售和收入数据向商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同样,“先买后付”(BNPL) 服务允许用户(不管是个人还是小企业)在购物时获得信贷,通常不需要传统的信用检查。

《2022 年世界发展报告:金融为公平复苏护航》阐明了嵌入式金融如何利用交易的上下文信息来降低信用风险。通过将贷款与基础经济活动(例如库存采购、水电费支付或农作物种植)直接关联起来,贷款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财务行为和还款能力。这种情景化的做法可能会促使嵌入式贷款人承担传统贷款人不会承担的信用风险,从而为核心业务提供便利并带来额外的收入。

嵌入式金融的金融包容性潜力

嵌入式金融在推动金融包容性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特别是对过去被排除在传统信贷渠道之外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而言。

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由于抵押物有限、缺乏正规信用记录和借贷成本高昂,长期以来贷款难始终是一项挑战。嵌入式金融利用诸如交易历史、销售业绩和供应链活动等替代数据进行信用评估,解决了这个难题。Shopify、阿里巴巴和 Mercado Libre 等平台使用这些数据为商家提供量身定制的融资解决方案,使他们无需依赖传统银行来扩大经营。

对于个人来说,先用后付和商家现金垫款等嵌入式金融解决方案可以在需要时提供信贷,往往通过简化的申请流程和自动还款机制就能完成。对于传统信贷基础设施可能不太发达的新兴市场的消费者来说,这一点尤其有利。

替代信用信息生态系统的兴起

嵌入式金融最重要的影响之一是它有可能在传统银行和征信机构之外建立一个替代信用信息生态系统。征信机构历来是依靠正规财务数据(例如贷款还款历史和信用卡使用情况)来评估信用度,但这种模式将大量过去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排除在外。嵌入式金融平台从高频交易、供应链活动和其他用户交互中生成丰富的数据集。来自平台内的这些替代数据可以提供更细致和动态的借款人财务行为状况,使贷款人能够做出准确的信贷决策。能够获得这类数据的平台提供商通常比传统贷款人对信用风险具有更好的可见性。

然而,基于替代数据的贷款规模扩张带来了挑战。如果嵌入式金融生态系统在孤岛中或在特定平台的“围墙花园”内运行,借款人则可能会在建立各平台和传统贷款人都认可的全面信用记录方面遇到困难。信用信息生态系统的碎片化意味着贷款人可能对潜在借款人所有不同形式的债务缺乏可见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通过开放数据框架将新型和传统的信用信息生态系统关联起来。

将数据所有权授予数据主体的现代数据隐私保护方法可以为此提供便利。有史以来,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通常在未经借款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控制着借款人的信用数据。然而,新出现的隐私保护法规,例如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和其他市场采用的类似法规,越来越多地将数据所有权授予数据主体。

资料来源: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 (CNIL)。全球数据保护。世界银行集团再创作。

这种范式转变是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的应用:授予产权以实现更高效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更广泛地将数据作为一种非竞争性物品(即,被一个用户消费不会降低另一用户也对其消费的能力的物品)使用可以改善数据主体的福祉,使他们能够选择哪些金融或其他服务提供商可以获取他们的数据,无论其来源如何。

将隐私保护法规与数据所有权相关联,使数字平台用户能够控制其数据的共享和使用方式,使他们能够在单一平台的“围墙花园”生态系统之外利用其交易历史和其他数据。

政策启示:建立互联和包容的信用生态体系

嵌入式金融的快速发展给政策制定者带来了机遇与挑战。虽然融资渠道不断扩大,相关数据甚至贷款的存在都保留在每个平台之内,但包容性影响可能有限,因借款人债务状况缺乏透明度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可能会增加,要在最大限度地挖掘金融包容性潜力的同时降低风险,监管机构应当着眼于建立一个互联和包容的信用信息生态系统。

1.     赋能嵌入式金融

推动非银行金融监管框架的现代化,以鼓励金融科技和嵌入式金融的发展,并重新审视可能影响嵌入式金融核心价值主张的竞争和法规,例如产品搭售(参见《金融科技与金融的未来》,第 54 页)。嵌入式金融可能不仅需要扩大监管范围,还需要扩大监管机构的范围,纳入覆盖金融、消费者保护、竞争、数据/隐私权、电信等以及嵌入式金融参与者可能从事的特定行业的监管机构。(同前,第 71 页)

2.    扩大信用报告主体范围

政策制定者应当扩大信用报告要求范围,将创新型贷款人纳入其中,并鼓励采用开放数据框架,以实现传统和替代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通过扩大报告实体的范围,将嵌入式金融平台、电子商务市场和其他非银行贷款人纳入其中,监管机构就能确保借款人信用信息全面且可携带(参见国际征信委员会(ICCR)指导文件《使用替代数据加强征信报告便利非正规经济中运营的个人和中小企业获得数字金融服务》(2018年),建议9)。

3.     推动隐私保护法规的现代化,将所有权授予数据主体

监管机构应当实施隐私保护法,给予借款人对其数据的控制权,使他们能够自行决定如何共享和使用其信息。这种做法不仅保护了借款人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透明和值得信赖的信用生态体系(参见国际征信委员会(ICCR)指导文件,建议15)。

结束语

嵌入式金融正在彻底改变个人和中小微企业获取信贷的方式,利用替代数据和情境化借贷模式来增强金融包容性。通过将金融服务集成到非金融平台中,嵌入式金融正在为服务不足群体参与正规经济创造新的机会。然而,这种转变也给传统信用信息系统带来了挑战,需要开发互操作性数据生态系统。

通过鼓励开放数据框架和建立包容性信用信息共享生态系统,政策制定者就能确保嵌入式金融的收益得到广泛分享,同时也能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权益以及系统稳定性。

(本博客由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 (SECO)通过国际金融公司(IFC)全球金融基础设施计划提供支持。)


Matthew Saal

Principal Industry Speci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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