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世行之声

关于颠覆性数字普惠金融政策的六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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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正在通过变革金融获取渠道改变世界范围内的普惠金融格局,首次将数亿人口与正式金融服务联系起来。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正竞相跟上这些发展(其中许多首次出现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步伐,并努力降低消费者风险和其他风险。

坦桑尼亚,移动钱包(通过相互竞争但可交互操作的移动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使贫困家庭能够进行转账、支付账单、进行小额储蓄以及获得信贷和保险。在中国,数字金融的爆炸式增长拓宽了传统银行业之外的基本金融服务获取渠道。

10月26-27日,在巴塞尔召开的关于标准制定机构和创新普惠金融的第三次会议上,来自标准制定机构(SSBs)的代表以及其他政策制定者强调了这种趋势的好处,同时强调须在鼓励金融创新与保护金融系统稳健性与完整性和新数字金融消费者利益之间实现适当的平衡。

已出现如下的一些关键议题:

数字化真的不同以往。产品看起来相似,但游戏规则已经改变。这种由技术驱动的变革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新的合作方式。对于决策的受众而言,将数字金融服务模式与传统金融服务交付区别开来的因素是与它们相关的不同风险和效益。监管、监督和支付系统以及更广泛市场监管的方法必须适应。新的和不断变化的风险要求广泛的公共参与者在国家层面和全球层面展开合作。创新的本质还要求以新的方式与私营部门参与者展开合作。

进入沙箱,在实践中学习!我们能否从法律政策的执行者转向能够提前提供指南?金融技术公司(通常被称为“FinTech”)和其他新服务提供商的快速增长以及创新的速度加剧了监管机构和监督机构在保持获得充分消息基础上提供及时指导所面临的挑战。允许在受控环境中对创新进行测试的监管方法可帮助监管机构了解市场上的混乱情况,并促进(或者至少不扼杀)市场上负责任的创新。与创新者的密切接触可为监管机构带来巨大的好处——不仅可以改善他们对市场创新的理解,而且还可以开发可提高监管和监督效率的工具。

信任不仅仅是银行的名称。数字普惠金融要求人们重新思考消费者保护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消费者信任意味着什么。随着数字金融迅速扩张并覆盖大量客户,这要求政策制定者重新评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系统重要性。政策制定者还需要重新审视传统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的关键内容。

众筹是一个前沿话题,标准制定机构(SSBs)和国家层面政策制定者正在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众筹和其它形式的另类金融将会持续下去,且其中一些平台正在向低收入客户开展借贷业务。同时,监管和监督的最佳实践却明显慢于创新的速度——考虑到各国在市场发展、结构和现有监管方面的广泛差异性,这并不令人意外。

一切都离不开数据!随着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实体数量不断增加,可削弱消费者保护和金融体系完整性的身份欺诈风险正在不断增加。金融和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必须合作,才能更好地理解客户和服务提供商面临的风险,并探索能够保护它们的新技术。特别地,替代性和具有更高成本效益比的“了解您的客户”流程(又称为“KYC”工具)应由标准制定机构(SSBs)和监管机构进行分析。

在数字普惠金融革命的前沿,同行学习是一股强大的力量。事实上,市场发展得如此之快,以至于从该领域的同行中学习成为唯一可用的学习方式。此外,还需要加强政策制定者的能力建设,使其能够应对创新带来的破坏。这包括对坦桑尼亚和中国等前沿国家的经验教训进行分享,从而为其它国家和标准制定机构(SSBs)的工作提供借鉴。

作者

Timothy Lyman

Lead Policy Officer, CGS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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