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世行之声

歧视妇女使国家陷于贫困

© Stephan Bachenheimer/World Bank


在全世界有100个国家禁止妇女从事某些职业就因为她们是女性,有150多个国家至少有一项法律歧视妇女,只有18个国家没有任何将妇女置于弱势地位的法律。
 
这仅仅是阻碍妇女充分发挥经济潜能的法律障碍的冰山一角。世界银行集团最新研究报告《妇女、营商与法律》指出,世界上有32个国家妇女不能像男性一样申请护照, 18个国家在丈夫认为不符合家族利益的情况下妻子不能找工作,约旦伊朗均在此列,59个国家没有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律。缅甸乌兹别克斯坦亚美尼亚等46个国家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不提供法律保护。总而言之,如果你关心包容性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话,这些研究结果读起来令人沮丧。 

在法律上歧视妇女和不提倡性别平等的国家在经济上也会蒙受损失。过去的研究表明,在女性创业和劳动力参与方面存在的性别差距造成的收入损失,据估计在中东和北非地区占27%,在南亚占19%,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占14%,在欧洲占10%,如此巨大的损失是许多国家承担不起的,特别是那些贫困程度高的国家。
 
但也有好消息:比如孟加拉等国鼓励女性参加工作,如果坚持下去,在未来10年里其女性就业率就有可能从34%提高到82%,给其GDP增加1.8个百分点。在上世纪90年代,很少国家有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侵害的法律,而现在已有127个国家有了这方面的立法,原因之一就是世界越来越意识到对女性待遇不公会带来人才和经济代价。
 
当妇女可以从事她们自己选择的职业,当她们能够获得金融服务,当她们受到法律保护不受家庭暴力侵害,她们得到的不仅是经济权利的提升,而且寿命也会延长。妇女对家庭收入的发言权越大,越多地融入经济发展,年轻女性的中学升学率越高,对她们的子女、社区和国家的好处就越大。实际上,女性每多上一年小学,未来工资就会高10%到20%,每多上一年中学,未来工资就会高15%到25%。
 
批评者们会说,在有些国家虽然存在针对性别的法律,但执法力度却很有限。这样说是不错,但更好的法治是与制定性别平等程度更高的法律密切相关的。专门受理针对妇女的暴力犯罪的法庭可以有助提供有效的法律行动。巴西的《玛丽亚·达·佩尼亚法》允许设立家庭暴力法庭。

 

其他国家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也迈出了重要步伐。 印度的继承法改革给予了女性更大的经济自由度,妇女利用增加的储蓄把女儿的教育投入增加了一倍。
 
黎巴嫩通过了针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并将带薪产假从49天延长到70天。
 
秘鲁出台了有关公共场所性骚扰的新立法。
 
匈牙利将经济暴力定为家庭暴力犯罪的一种形式。
 
马拉维新出台的教育法规定了免费初等义务教育,青年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均提高到18岁。 莫桑比克刑法不再接受将与强奸受害者结婚作为一种辩护。
 
私营部门也能从中受益。 对多国6500家企业所做的调查表明,在董事会女性代表较多的情况下,企业陷入贿赂或欺诈等丑闻的可能性会比较小。但令人惊讶的是,世界上只有9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至少要有一名女性成员。
 
反贫困之战与性别平等两者之间紧密相连,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与许多国家合作努力消除基于性别的障碍,例如,我们与 科特迪瓦合作取消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协助 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起草新的家庭法以改善女性的营商环境。
 
政策制定者面临一个选择:他们可以利用显示从体制上消除阻碍妇女发展的歧视性法律实现平等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压倒性证据,也可以维持现状不变让整个社会继续不必要地陷于贫困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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