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期发布的《财政监测》报告指出,居高不下且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是很多国家的一个严重问题。所下图所示,财富分布比收入分布更为不均。
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因提出对最富有人群征收全球统一的2%的财富税而闻名,但目前发展中经济体或发达经济体很少征收有效且明确的财富税。确实,1985年至2007年,征收财富税的经合组织成员国数量从12个减少到4个。征收财富税的国家中,很多国家财富税政策的效果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很有限。财富税已登记在册的发展中国家很少,其中印度在上年度预算中取消了财富税。
财富税的设计易受院外游说和最富有人群可利用的免税权影响。此外,富人已被证明擅长避税或逃税,他们为此采取的做法是将其财富转移到国外税率较低的地区。据Alstadsæter、Johannesen和 Zucman测算,约占全球GDP总额10%的家庭金融类财富总量中,约有8%被存放在国外税率较低的地区。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更大。据测算,拉美地区22%左右的金融理财富被存放在国外,非洲的这一比例则高达惊人的30%。
去年10月举办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税收问题 研讨会讨论了一个热点议题,即税收制度怎样才能有助于解决财富差距拉大问题。 税收和财富差距问题也将在税收合作平台主办的首次会议上讨论。本次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
我们认为在以下几方面有可能取得进展
寻找大资金。针对拥有高净值财富的个人采用的基于风险的方式以及借助宣传和执法工具所采取的成熟回应措施已经产生了红利。过去三年中,智利针对拥有高净值财富的个人实行的所得税率从9%左右提高到10.5%。越来越多国家发现,在税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负责对拥有高净值财务的个人征税的处室大有裨益 。
税收制度设计很重要。要更有效地对富人征税,就要重视税制设计和实施的方方面面。例如,如果能够有效地对财富产生的资本收入和代际转让的财富征税,不设年度财富税的影响可能没那么大。以不同方式对不同类型财富征税可能是一种合理做法。例如,大量财富集中在房地产行业,因此财产税可成为一种很好的(即便不是完美)的财富税税种(尽管这种税——正如Alex Cobham在本次研讨会期间特别指出的——不太可能有效地覆盖巨富人群)。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设计较差且无法防止逃税行为的财富税——具体表现为诸如过度给予免税或对礼品和遗产征税不力,有可能导致严重扭曲且筹集的收入很少。
遵从心智,自觉纳税。至少有一些大富之人(如比尔·盖茨的父亲)承认征重税可带来部分社会效益。鉴于此,我们可以采取更多行动来培育这种社会责任感,如汇总关于穷国专项支出对发展产生的影响的实证资料,如关于受教育程度的实证资料。总体而言,与普通人一样,在政府受到民众信任且高效以及财产权有保障的国家或地区,富人更有可能愿意纳税且不太可能藏匿其资产。
引入联盟,由其提供支持。据媒体报道,全世界跨国公司在其开展业务的国家的避税额达数十亿美元。公民社会组织已关注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此类显而易见的收入流失。大部分媒体报道表达了如下观点(但并非所有人都对此认同):跨国公司主动避税属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行为。调查性新闻报道已将这些问题列为头条新闻。
考虑引入财富经理人。帮助隐藏财富的中介机构在意其声誉,这为请他们协助改革税制提供了契机;特别是在一些情况下,可让他们扮演“吹哨者”角色。伴随着公众意识的不正义感,甚至是对合法活动的不正义感,可有力地刺激政府采取行动。在年会上发言的另一位嘉宾 布鲁克·哈林顿在其著述中强调了这一点。值得牢记的另一点是,“吹哨者”在某些情况下得到了相当丰厚的奖金。
提升透明度有助于加大检查力度。国家间的税收信息交换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可用于应对不报告收入和财富问题的一件强大工具。毫无疑问,二十国集团在这方面牵头实施动议是对富人实行跨国征税的一种绝佳方式,最终有可能成为改变游戏规则的一种方式。但是,要确保发展中国家税务部门受益于信息共享。国际组织可协助提升相关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支持加大关于受益所有权和海外财富总量的信息公开力度。此举可促进检查,也可为打击跨国逃税行为赢得更多支持。
我们很难看到低收入国家在对财富更有效征税方面马上会取得突破,但我们确实看到了不像几年前那么悲观的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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