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监管可能是一个尤其会引发争议的议题。就业保障规则和最低工资规定等干预措施不仅凸显了政府角色和劳资双方所签社会契约两方面的意识形态差异,而且也直接影响民生。
最终,挑战在于如何取得以下两方面的合理平衡:一是为职工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并让其拥有体面的收入,二是允许用人单位在高效且以合理成本开展其业务方面拥有灵活性。尽管政治干预无法消除,但细致严密的数据驱动型分析可以阐释不同监管方案可能对重要的社会经济结果产生的影响,从而为政策制定过程提供参考依据。高收入国家的决策者们能够获得所涉范围广泛且数量持续增加的研究成果,用以指导其关于劳动力市场监管的讨论。
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如何呢?这些国家的分析没有高收入国家的多,但越来越多的研究正在开展。我们目前掌握的证据揭示,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向没有对企业或经济造成沉重负担的劳动者提供一定保护的区间内制定劳动力市场规则。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发展中国家都这么做。以最低工资为例。一些发展中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劳动者人均创造的增加值,这样用人单位就会有绕过法律的强烈动机;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本没有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市场监管方面存在两个独有问题。一是承袭自基于工资类就业建立的工业化模式的监管政策,实际上只适用于这些国家很小部分的劳动力。例如,在埃塞俄比亚和坦桑尼亚这两个低收入国家,80%以上的劳动力人口从事自我就业或家务劳动,因此就业保障规则、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其它规定都不能关联适用。这一点甚至适用于中等收入国家:例如在摩洛哥,工资类就业人员仅占劳动者总数的一半。
二是即便在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更强的环节,合规是一大难以应对的挑战。希望规避遵守劳动法规所涉成本的用人单位和希望最大化到手工资的职工更容易走“灰色”途径。例如,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25%-50%的工资类就业人员拿到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低合规率部分反映了由工资税支撑的劳动法规和社会保护制度较高的执行成本,因工资税有可能挫伤正规化用工的积极性;也反映了实行中的保护制度所能提供的津贴存在不确定性。以一些国家较高的辞退费负担为例:此类费用不仅对用人单位而言很昂贵并因此而鼓励非正规聘用,而且最终也可能使拿到很少津贴或拿不到津贴,原因在于合规率较低并且确保法规得到执行的成本较高。通常,失业保险是补偿失业人员的一种更好方案。
确实,薄弱的执法能力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劳动力市场有效监管面临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发展中国家的(执法)巡视员对劳动人口之比通常比欧洲国家低3-10倍(有时甚至更多)。而且,这种差距并未考虑巡视员检查职场过程中执法的质量。
最终,发展中国家在监管劳动力市场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处理正规劳动力市场规则和社会保护制度未覆盖的数以百万计(甚至更多)劳动者。有人曾经设想:假以时日,工业化国家的监管模式将会适用于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不过,如今显而易见的一点是,这方面即便取得了进展,进展也极其缓慢。
要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就业形式各异的劳动者提供普惠型劳动和社会保护,就要找出新模式。过去一年半中太多此类劳动者呈现出的脆弱性已然揭示了这方面形势的严峻性。
本文系《IZA观点》首发的一篇评论文章的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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